印章与篆刻
在人们的习惯意识中,往往把印章与篆刻看成是一回事。其实不然,它们之间在性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印章是信物,功能是实用,如古代的官印、私印,现代行政机关、团体的公章,以及作为信誉凭证使用的图章等。
篆刻是文人艺术家借用印章形式来表现自己的审美情趣、审美理想,抒发情怀而产生的,是从印章中分支出的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它虽然仍借用印章形式作载体,但创作目的与印章的制作已完全不相同了。在篆刻艺术的功能中也有实用的一面,即作品中也以文字作为创作素材,讲究文字的可读性,但它只是凭借这种形式,而不是通过清晰可读的文字来表现其实用功能,它的创作目的是以艺术美为第一性的。正是由于这一点,篆刻才能从实用印章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形式。
印章由于与篆刻之间性质的不同,在艺术上把印章称作实用艺术;而篆刻,由于表达艺术创作的审美是其神圣的使命,所以称之为表现艺术。
然而,在古代的实用印章中,如秦汉印等,却有着极高的艺术审美价值,这是历代所公认的,也是无法否定的。那么,有人可能会问,古代印章只是作为实用艺术,为什么称之为表现艺术的篆刻还要以秦汉印为宗,把它作为学习篆刻的必修之课呢?这是因为无论秦汉印有多么高的艺术价值,它的诞生和制作是出于实用。马克思曾经说:“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所以,它审美价值的出现,是古代印工们无意识地遵循着艺术审美扩展要求的自然规律,去塑造物体的结果。对于制作和拥有它的古代人来说,其目的是在实用功利上,而决非在审美需求的属性上。
在印章与篆刻的称谓上,由于篆刻在表现美的同时,也存在实用功能的一面,如书画家在他们的作品上钤印等,因此,长期以来人们习惯把篆刻也称为印章,印章、篆刻的称谓也就混用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