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母帖》(十七帖),草书,又名《永兴帖》。五行,四十二字。《十七帖》第十八通尺牍。《右军书记》无此帖录文。《鼎帖》、《二王帖》 、《戏鸿堂帖》 、《快雪堂帖》、《翰香馆帖》收刻。《宣和书谱》录有《永兴帖》目,然而,《淳化阁帖》卷六《近得书帖》亦又名《永兴帖》,难以断定孰是孰非,存疑。帖中第三行“勿勿”,亦有作“匆匆”者。 帖中称,嫁於胡毋氏的从妹平安,她原居住於永兴,离此地七十里。从妹者,未详何人。胡毋氏的郡望乃泰山奉高,王羲之从妹所嫁胡毋氏者,似指胡毋辅之的儿子胡毋谦之。若此,其为王羲之甥也。褚遂良《右军书目》“行(草)书都五十八卷”第三十七卷著录“五月二日告胡毋甥幸”,可为一证。胡毋辅之少擅高名,任纵不拘小节,与王澄、王敦、庾 俱为太尉王衍所昵,号曰“四友”。其子谦之,才学不及父,而傲纵过之,但年未三十而卒。故羲之从妹守居永兴。或是胡毋谦之未卒时羲之从妹之所居。水兴,属会稽郡,在山阴西北面,今浙江萧山县。 帖中有“吾在官,诸理极差”语,那么,书写此帖时,王羲之尚在会稽内史任上,即永和七年至十一年间(三五一——三五五)。既言“诸理极差”,应指为政之事。王羲之为会稽,曾为两件事所扰,一是东土荒灾;一是王述复出後对会稽刑政方面的刁难,王羲之因而深以为耻。辞郡之事,亦由此导致。
释文:胡母氏從妹平安,故在永興居,去此七十也。吾在官,諸理極差。頃比復勿勿。來示云,與其婢問。來信不得也。羲之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