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中的矛盾美
书法和自然界以及我们的现实生活一样充满了矛盾。它们的区别在于表现形式不同。矛盾是构成书法美的重要因素。我们看到的书法中颜色的黑与白,线条的粗与细、长与短、虚与实、断与连、光洁与粗糙,墨色的浓与淡、干与湿、枯与润;笔画中的横与竖、撇与捺、圆转与方折,结体的紧与松、欹与正、密与疏、避与就、奇崛与平正、向与背、外拓与内擫,笔法中的中锋与侧锋、藏锋与露锋、提与按、逆与顺、迟与速、纵与放、疾与涩、垂与缩、轻与重、凝重与浮滑,章法中的茂密与疏朗、连贯与错落、纵向与横向,等等,都是矛盾。这些形形色色、大大小小、光怪陆离的矛盾相互交织在一起,彼此排斥、融合,对立、统一,互为存在的根据和条件;没有欹,无所谓正,没有藏锋,也就没有出锋,没有曲,无所谓直,没有淡,也就没有浓,没有茂密,无所谓疏朗,没有横,竖也就不存在,等等。总而言之,一切矛盾着的双方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融相合,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个对立统一体就是书法。它通过人的眼睛,进入大脑后,形成一幅幅矛盾的图形,激发起各种不同的审美情感,从而产生共鸣。所以,我们把“对立统一”视为书法形式美的主要因素。
对立统一也是书法创作的根本原则。其中,对立因素又始终是书法根本原则的主导方面。一幅书法作品当中,任何要素都需要在对比中凸显其价值。黑是利用白的反衬来突出,线条中曲的线条是靠直的线条的对比而存在。没有对比,没有矛盾的书法是无法激起观者的欣赏欲望的。书家在进行书法创作的过程中,实际上就是在制造矛盾、化解矛盾、追求和谐、追求完美的过程。古人在这方面早就有所认识,并且巧妙的运用于书法当中。王羲之在《书论》中说道:“夫书字贵平整安稳。先须用笔,有偃有仰,有欹有侧有斜,或大或小,或长或短。……作一字,必须注意详雅起发,绵密疏阔相间。每作一点,必须悬手作之,或作一波,抑而后曳。作一字,横竖相向;作一行明媚相成,……若书虚纸,用强笔;若用强纸,用弱笔。”
书法中对比强弱的不同,产生的视觉效果和形成书法的风格也就不同。比如,张旭的狂草书,长而曲处于强势的线条与短而直处于弱势的线条,线迹的疏密、走向,用笔的快速与缓慢,形成强烈的对比,不同的线与线组合后所产生的效果更是极大的提升了书法的美感,因而产生出狂放、奔逸的的气势;黄庭坚的草书,运笔速度缓慢与快速,用笔多有顿挫与流利,线条的涩滞与圆滑,转折的提与按,向背与起倒,点画采用中宫紧密的结构与松疏,笔画尽力向外拓展与内,结体突显欹侧与平正,强烈的对比其结果与张旭不同,形成了另一种顾盼生姿、浑融有致、纵横开阖、恣肆开张的风格,具有一种强烈的视觉冲击和心灵震撼。米芾的书法,在点画和结体上的裹与藏、肥与瘦、疏与密、简与繁等因素在对立中求融合,达到在变化中的统一;起笔重与轻提形成对比,横画的一波三折与直线形成对比,常用攲侧的体势与平正形成对比,墨色的浓与淡,形成了他刚劲峻拔、奔腾张扬、跌宕起伏、沉着痛快的气势和风格。
总之,一件优秀的书法作品,正是通过矛盾的各个要素一环紧扣一环的对比关系而得以让观者在眼睛不停的搜求之间得到艺术的享受。使书家流露出的心迹更加生动,赖人寻味。营造出一种更加深刻地语境,丰富了书家的表现技巧,扩大了观赏者的审美视野。让书法具有了诱惑力,增强了书法作品的审美趣味。因此,书法美就是矛盾美。矛盾美是美学的,也是哲学的。是大美。